和平

和平一詞可以定義為和諧或安靜的狀態。當提到和諧狀態時,和平通常用來表示沒有暴力、敵意或衝突。安靜可以定義為沒有噪音或喧囂。當提到缺乏噪音或喧囂時,和平通常被用來描述一種寧靜或安寧的狀態。和平也經常被用作問候語或告別語,作為祝愿某人白天或晚上平安的一種方式。

和平一詞源自拉丁語pax,意思是免於內亂。英文單詞peace最初的意思是免於騷亂或戰爭。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講,和平是個人和異類(多樣化)群體之間沒有衝突(包括戰爭)和免於對暴力的恐懼的自由。縱觀歷史,有許多通過仲裁、外交和戰爭等各種手段實現和平的例子。

通過仲裁實現和平的最早例子之一是威斯特伐利亞和平,它是 1648 年簽署的一系列條約,結束了三十年戰爭。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意義重大,因為它標誌著主權概念首次在國際法中得到承認。

另一個通過外交實現和平的著名例子是凡爾賽條約,該條約於 1919 年簽署並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凡爾賽條約意義重大,因為它標誌著歐洲殖民帝國終結的開始,並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國際關係時代。

最後,通過戰爭實現和平的一個例子是 1863 年美國內戰期間發生的葛底斯堡戰役。葛底斯堡戰役意義重大,因為它是有利於聯邦軍隊的戰爭的轉折點,導致聯邦軍隊最終失敗,並使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得以保存。

葛底斯堡戰役是在喬治·米德將軍領導的聯邦軍隊和羅伯特·E·李將軍領導的南方邦聯軍隊之間進行的。聯邦軍隊在戰鬥中更強大,因為他們有更多的人和更好的補給。內戰的爆發是因為南部邦聯想要從合眾國中分離出去,而聯邦想要讓國家團結起來。

聯合國如何幫助兩國結束戰爭?

聯合國可以通過派遣調解員幫助兩國談判和平協議來幫助兩國結束戰爭。聯合國也可以提供財政援助,幫助這些國家戰後重建。